一、办理范围
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办理参保关系终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继承人依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1.参保人员死亡的;
2.因出国定居、移居境外等原因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
3.其他符合参保关系终止的情形
二、办理地点
职工医保参保地所在医保经办机构,2021年10月前已纳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至社会化管理地所在社区(姑苏区、高新区、相城区)或街道(吴中区)办理。
三、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相关申报材料至当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若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即时受理,若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到位;
3.审核通过的,办理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手续,并反馈办理结果。
四、办理材料
1.因参保人员死亡的,须提供申领人(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参保人亡故证明,确因参保人银行卡全部注销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参保人亡故证明,并至医保经办机构填写《苏州市亡故人员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表》。
2.因出国定居、移居境外等原因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或其他符合参保关系终止情况的,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保关系的情况说明或相关辅助材料(如丧失中国国籍离境人员提供户籍注销材料等),并至医保经办机构填写《苏州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领取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有医疗费用尚未结算的,应先办理医疗费用的结算或报销手续,方可清算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2.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清算,个人账户超支使用的,由个人一次性予以补足;有实际结余额的,视不同情形,按规定予以提取或继承。
3.参保人员本人因故无法办理的,可提前在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下载《苏州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领取申请表》,填写后由代办人携带表单、代办人身份证及上述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2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