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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载

时间: 2026-01-14 15:27 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字体: 大 中 小】

一、医保经办机构按社会保障号码(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所有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建立职工个人账户。

二、医保个人账户的记入比例和金额:

1.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按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2.2025年1月1日起,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由按年实划改为按月实划,实划金额每月1日计入退休人员账户。因年龄变化需调整定额标准的,从到龄月起调整。

3.享受职工医疗保险优抚待遇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每年定额计入个人账户。2026年定额标准为1750元。.

三、个人账户追加及增记

各类追加、增记医保个人账户金额计入本年账户。

企业退休人员中,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县级劳动模范的增记标准分别为800元、600元、400元、200元;获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人员的增记标准参照省级劳动模范标准为600元。

四、在职人员个账上账时间

在职职工每月个人账户实划金额的到账时间根据税务实际扣款时间而定,税务实时反馈后即可到账,到账后按待遇享受情况使用。

五、个人账户结余按以下办法计息

1.当年结余额,按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2.上年累计结余额,按3个月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基准利率计息;

3.利息收入于结算年度末结转更新后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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