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就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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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流程 |
苏州参保人员 |
异地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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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先备案 |
苏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
参保地(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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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选择就医地 |
选择异地就医的城市为备案地 |
选择 “江苏省苏州市”为备案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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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持卡(码)就医 |
持省标准社会保障卡(三代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医疗费用 |
持省标准社会保障卡(三代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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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异地就医按照“参保地政策”结算,医保待遇享受情况请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参保地区号+12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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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异地就医备案对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备案类型分为: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包括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三、异地就医备案材料
除需提供人员有效身份证明(电子医保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外,还需根据不同备案类型分别提供以下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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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类型 |
认定材料 |
备案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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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
备案有效期与参保人所提供的备案认定材料的有效期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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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任选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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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任选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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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
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
备案有效期都为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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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
仅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
委托他人代办的,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柜面受理提供)
温馨提示:参保人员如以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任一种异地就医备案类型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如申请时所需认定材料不全,可选择暂时采用承诺制备案,但承诺制备案有效期仅为15天。参保人以承诺制备案完成备案申请后,必须在15天内补齐相应有效认定材料才能继续享受异地备案服务。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相应有效认定材料的,该承诺制备案有效期(15天)结束后,备案自动失效,且参保人员后续将无法再享受承诺制备案服务。(请谨慎选择办理承诺制异地备案登记!!!)
承诺制备案补充材料渠道:可以通过江苏医保云手机APP或者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进行补提交。在江苏医保云手机APP,点击异地就医备案,找到您之前以承诺备案办理的异地就医备案记录,点击“补传材料”按钮,按照步骤上传符合备案规定的材料。届时经办机构将对您上传材料进行人工审核,按您提供的材料重新核定备案截止日期。
四、异地就医备案渠道
(一)线上渠道
1.江苏医保云APP(江苏省内参保人员适用,可用于申请省内、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2.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省内、跨省参保人员适用,仅用于申请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3.“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
注:备案提交后,在原备案渠道查看备案结果及备案有效期。
(二)线下渠道
1.医(社)保经办机构柜面。
2.转诊人员在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后,后台将为参保人员办理备案手续,转诊备案手续有效期一年。
五、审核时限
线上业务:1-2个工作日;
窗口业务:即时办结;
注: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以通过“江苏医保云APP”享受“即申即享”的异地就医“秒备”服务。
六、经办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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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
经办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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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六楼社保就业医保服务大厅医保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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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 |
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21至B23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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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 |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社保服务大厅B13-15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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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
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3楼医保科49-5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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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 |
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300号人社大厦C幢3楼(线下医保业务至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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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 |
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C栋二楼医保综合77-90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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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 |
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主楼),张家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24-29柜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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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 |
太仓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太仓市十八港路29号)医保大厅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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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 |
常熟市香山北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区医保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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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 |
苏州市工业园区中新汇金大厦二楼82-84号窗口 |
七、待遇标准
1.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参保地政策,参保地目录”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结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可能存在费用待遇差异,属于正常现象。
2.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原规定结付比例的80%结付,备案手续有效期一年。
3.异地定点联网药店购药仅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
八、注意事项
1.三类异地长居备案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申请两地及两地以上异地备案时,不可以通过承诺制备案的方式办理,需提供有效异地长期居住认定材料。
2.三类异地长居备案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取消异地备案登记。
3.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如符合申办门诊慢特病或国谈药待遇,为避免待遇受到影响,请您在确诊后尽快联系参保地医(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规定的产前检查和生育等医疗费用请先行垫付,切勿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以免影响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九、常见问题和处理办法
1、异地划卡提示报错了怎么办?
如出现就医故障,不能刷卡结算,请先拍照保存报错图片后反馈参保地、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暂时不能解决的,可以先自费结算,待故障排除后在医院重新医保结算,或者选择其他时间就医购药。
2、怎么查询异地联网医药机构信息?
方法一、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进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查询-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模块,即可查询全国范围开通异地联网医药机构信息。(网址:https://fuwu.nhsa.gov.cn)
方法二、登录“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官网”,进入“异地就医-全国异地就医联网医药机构查询”模块,即可查询全国范围开通异地联网医药机构信息。(网址:http://ybj.jiangsu.gov.cn)
3、怎么联系各地医保经办机构?
方法一、拨打各地医保服务热线:当地区号+12393/12345。
方法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进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查询-医保经办机构查询”模块,即可查询各地经办机构联系电话。(网址:https://fuwu.nhsa.gov.cn)
十、所属部门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各区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十一、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是否收费
否
十三、法律依据
(一)《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数据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2024版)》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52号)
(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56号)
十四、受理条件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符合《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数据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2024版)》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52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56号)规定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