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医保局、卫健委(社会事业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康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7号)等文件要求,经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市医保局牵头制定了我市康复、精神、体被系统、眼科和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康复等5批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
(一)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原则,落实规范整合后的康复、精神、体被系统、眼科和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05项(主项319项,加收项235项,扩展项44项,减收项7项),并制定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附件1-5)
(二)根据省局文件要求,停用现行74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6)
二、相关管理要求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价格项目,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全面落实收费公示,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各市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规范整合后价格项目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与指导,密切关注政策调整后的影响,对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反馈,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实施。
本通知自2026年6月26日起执行。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