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网
用户登录
无障碍
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资讯中心
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政务服务
专题专栏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共服务
>
业务须知
>
医疗保险实施范围和对象
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
时间:
2020-08-06 16:23
来源:
访问量:
【字体:
大
中
小
】
分享到: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外地驻苏单位及其职工或雇工,均应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生育保险。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