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每年的第四季度,参保人员应当在集中缴费期内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为做好2026年居民医保费的征缴工作,现将2026年度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有关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事项概况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苏州市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等部门拟对2026年度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作如下调整:
(一)方案一
202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较2025年度增加30元/人;财政补助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基金运行情况确定。
(二)方案二
2026年度居民医保其他居民、学生少儿和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较2025年度增加30元/人,老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50元/人;财政补助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基金运行情况确定。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天内(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7日),公众对本事项有相关建议和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等方式向评估责任单位或评估实施单位反馈。
三、联系方式
1.评估责任单位: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张 玮 电话:0512-67537687
2.评估实施单位:苏州赤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 工 电话:0512-67503573 邮 箱:szchilin@foxmail.com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