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市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监管,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苏州市医疗卫生领域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委《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原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苏州市医保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24年1月20日至2月20日。
如有异议,可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反映。联系电话:0512-68358757,联系地址:苏州市平泷路188号,电子邮箱:jcc@ylbzj.suzhou.gov.cn。
附件:1.
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
《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