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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我市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 2025-08-21 14:34 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字体: 大 中 小】

一、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有哪些新的管理要求?

1.定点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按照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相关业务。

2.同时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其他商品(如日用品、保健食品、普通食品等)的定点零售药店,需按规定做好分区分类陈列,不得与药品、医疗器械混放。

3.各定点零售药店应在开展其他商品经营活动之前,应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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