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是苏州市医疗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开展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等各项医疗保障基本业务,具体负责市本级医保业务的经办,并对各县级市(区)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指导。中心下设12个职能科室,具体科室及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起草审核文稿、文件运转、文档归集、档案管理;负责宣传、信访、接待、办事公开,负责建立全市医保经办机构信息报送网络;组织起草医疗保障经办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会议安排、物品采购、车辆调度、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工作。
(二)综合管理科(人事管理科)。制定和完善医疗保障业务操作流程;管理医疗保障政策业务查询平台;开展医疗保障政策业务培训和调研;负责医疗保障业务内控管理和规范化检查;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绩效考核、外事、老干部、党建、群团、纪检和作风效能建设工作等。
(三)医疗保障信息科。协调编制市区信息系统业务需求,追踪业务需求开发测试进度;根据需求建立并协调市区各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开展医疗保障基础数据管理;负责市区医保信息系统操作用户管理与操作权限分配;承担计算机设备登记、配置、安装、日常维护和保养;承担医保经办业务信息化培训工作等。
(四)财务统计科(审计科)。编制市区医疗保障基金、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情况;规范执行财务制度,实行医疗保障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负责本中心财务结算管理,按时足额支付各类医疗保障待遇款项;定期分析各项医疗保障指标运行情况;编制全市医疗保障会计、统计报表,建立全市医疗保障财务、统计报表体系;调查审核参保人员待遇支付情况等。
(五)参保管理科。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移、待遇审批、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人员业务;办理单位基本信息及参保信息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建立并维护参保职工基本信息,办理医疗保险参保与停保、终止等日常业务;办理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开具医疗保险参保证明等。
(六)医疗保险结算科。负责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开展总额预算下的多种付费;负责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障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审核结算工作;做好医疗保险费用、基金相关业务数据分析工作。
(七)医疗保险审核科。负责各类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审核和结付,负责门诊特定项目、国谈药等备案登记及相关业务经办工作;牵头管理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及各类参保人员月度医疗保险待遇白名单处理。
(八)异地就医管理科。落实国家、省、市异地就医政策要求,负责异地就医经办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做好与国家、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对接工作,协调解决异地就医各类事务问题,做好异地就医费用的清算相关工作。
(九)医疗保险稽查科。定期检查、监督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保政策情况;对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涉嫌违反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预警监控,依法查实处理违规行为;负责定点单位远程监管系统建设和日常维护,并实施实时监控;对中心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结付情况开展内控管理;处理医疗保障举报、投诉事项等。
(十)大病保险科(医疗救助科)。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医疗救助人员数据库动态共享机制,对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特困人群进行医疗救助待遇发放;负责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审核和待遇发放工作,组织大病保险经办保险公司招标等工作。
(十一)医疗保险管理科。负责医保药品标准库的日常维护工作;组织开展医药机构申请纳入协议管理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日常基本信息变更、权限维护;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签订工作等。
(十二)长期护理保险科。贯彻落实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负责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失能等级评估、费用结算支付等工作,指导开展定点护理机构和评估机构的协议管理和考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