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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出具医疗保险相关证明

时间: 2025-12-11 13:19 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字体: 大 中 小】

一、个人申请

1.个人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出具本人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或待遇享受证明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需同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2.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受理以下个人医保证明出具业务:

(1)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2)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3)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情况。

3.上述第(1)、(3)类证明,参保人员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至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通过自助设备自助打印。

4.上述第(1)类证明,参保人员也可登录“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通过“我要办”——“参保证明打印”或“缴费明细打印”模块下载并打印加盖电子章的证明材料。

二、参保单位申请

1.窗口办理:用人单位可携带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单位介绍信或单位电子密钥)、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单位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查询单位参保信息或打印单位参保缴费记录。

2.线上办理:用人单位可登录“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查询单位参保缴费信息,打印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单位参保证明等。

3.上述第(3)类证明,参保单位打印其单位参保个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情况的,需要参保人委托单位的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参保人及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如需线下申请的,应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出具相关医疗保险证明(参保人员通过自助打印不受参保地限制)。

2.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保险证明,一律采用信息系统打印的统一格式,并加盖电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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