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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医保药品挂网价格与支付政策协同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5-06-26 14:10 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字体: 大 中 小】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定点机构:

为深入推进医保药品挂网价格与支付政策协同,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实施办法》(苏医保规〔2021〕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步推进医保药品挂网价格与支付政策协同机制建设

在江苏省阳光采购平台标示为挂网红色价格预警状态,且江苏省医保目录库内无支付标准的药品,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上述药品在江苏省阳光采购平台调整为非红色价格预警状态后,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明确的药品支付规则,医保统筹基金予以支付。

医保药品挂网价格与支付政策协同机制首先从医保目录内中成药开始,逐步覆盖至医保药品目录库内其他类别药品。

二、畅通药品预警状态查询渠道

各有关定点机构可通过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查询药品预警状态。已经注册采购账号的机构,可凭账号直接登录系统查询;尚未注册采购账号的机构,可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服务网完成账号注册工作后,再进行相关查询操作。

三、强化药品使用监督管理

各定点医药机构须严格遵照本通知要求,全面深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用药的平稳过渡与有序衔接。严禁以任何理由突击销售本通知涉及的相关药品,一经发现违规情形,将严格依据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请各地医保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有关定点机构的指导与监管,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实施。

附件:医保目录内挂网红色价格预警状态中成药名单(截至2025年6月26日)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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