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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医保药品挂网价格与支付政策协同机制扩展至西药的通知

时间: 2025-11-11 15:16 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字体: 大 中 小】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定点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药品医保挂网价格与支付政策协同管理,强化源头治理,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根据《关于做好医保药品挂网价格与支付政策协同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25〕2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5年12月1日起,对于在江苏省阳光采购平台标示为挂网红色价格预警状态,且江苏省医保目录库内未制定支付标准的西药,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上述西药在江苏省阳光采购平台调整为非红色价格预警状态后,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明确的药品支付规则,医保统筹基金予以支付。

附件:医保目录内挂网红色价格预警状态中成药名单(截至2025年6月26日)

(截至2025年10月31日)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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