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对象
参加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符合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阻塞性肺病诊断标准,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人员。
二、用药范围
参保人员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按照市医保局《关于公布苏州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保障用药范围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20〕1号)确定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执行。
三、结付标准
1.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结付标准:每一结算年度,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居民医疗保险结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含“两病”门诊用药费用,不含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超过1200元门诊统筹待遇结付限额,再发生的符合“两病”门诊用药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规定限额(单病种2000元,同时患有“两病”3000元)内,由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其中: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结付比例为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结付比例为35%。
2.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阻塞性肺病结付标准:每一结算年度,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居民医疗保险结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含上述三种门诊慢性病门诊用药费用,不含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超过1200元门诊统筹待遇结付限额,再发生的符合上述三种门诊慢性病门诊用药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规定限额2500元内,由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80%比例结付。
四、办理流程
1.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阻塞性肺病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的,应先经指定诊断认定医院专科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确诊,在《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申请表》上填写诊断依据,并经医院医保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2.参保人员携社会保障卡、《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申请表》及疾病诊断依据材料(出院记录、相关化验报告单等),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门诊慢性病登记确认手续:
(1)在医院直接“一站式”办理。医师或医院医保主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传输诊断信息,医保经办机构准实时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员即可直接就诊,不需在医院-医保经办机构间来回奔波。
(2)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持上述材料至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通过后,携带处方和社会保障卡等再至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就诊。
高血压、糖尿病在社区医院办理。
3.长居外地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申办,提供“掌上办”在线申请功能:参保人员可关注“苏州医保”微信服务号,通过“掌上大厅-在线办事-门诊慢特病登记”栏目进行申请。
五、有关事项
同时享受“两病”门诊待遇和门诊特定项目待遇的参保人员,如使用的药物同时列入“两病”用药范围和相应门诊特定项目药品目录的,该药物费用优先按门诊特定项目规定结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