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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落地应用的通知(苏医保信〔2021〕2号)
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02-22 16:50   访问量: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局各处室,城区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办发〔2020〕50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医保信〔2020〕1号)工作要求以及全省医疗保障编码标准落地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全面落地应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维护国家平台数据库编码信息,完成各项编码对应确认及编码匹配映射,进行本地系统和各定点医药机构端信息接口改造等方式,逐步推进、成熟一家、验收一家、上线一家,力争在2021年3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完成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的贯标落地应用工作,实现编码标准“纵向全贯通、横向全覆盖”,为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上线奠定基础。

二、工作职责

全市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贯标落地应用,由各市、区医保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区医保(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具体落地应用工作,做到统筹谋划、分工合理、上下协调,压实进度,平稳应用。

(一)市、区医保局。各市、区医保局要落实主体责任,统一部署做好本统筹区贯标应用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定期上报工作进展和成效。对照各项政策,牵头协调解决编码标准落地应用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组织质控评估等。

(二)市、区医保(社保)经办机构。各市、区医保(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编码维护、映射、测试、应用工作,提出系统改造需求,指导、验收各定点医药机构贯标落地工作等。

(三)定点医药机构。各定点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贯标工作的重要性,成立贯标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常态化机制,做好医院制剂、两定单位和人员编码在国家平台的动态维护,改造定点医药机构HIS系统,做好国家编码与本单位相关业务编码的映射或替换,按要求及时准确上传15项编码信息,确保结算前端无感应用、群众看病结算不受影响。

三、工作进度安排

1.2021年2月8日前,组建全市医保部门贯标工作群。各地梳理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对应的医保业务,确认业务系统改造内容,初步完成技术改造方案。

2.2021年2月8日前,各地在国家平台完成医保系统单位和人员编码以及按病种结算病种、日间手术病种和门诊慢特病病种编码的维护,并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做好两定单位和人员编码的申报维护工作;根据本地系统情况,采取新增库表、增加国家编码字段,进行本地编码和国家编码的映射或者直接替换。

3.2021年2月10日前,在本地系统增加药品、诊疗项目、耗材的国家编码字段,按照“市对省”、“两定对医保”的步骤,做好本地编码和国家编码的映射。

4.2021年2月10日前,各地提出系统改造需求,在业务系统中按照国家编码建立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库,增加结算清单相关功能,制定并发布医保结算清单接口文档。

5.2021年2月10日前,召开各定点医药机构工作布置会议,明确贯标工作要求,下发国家医保版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等编码文档和结算清单接口文档,要求医院端直接应用医保版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编码标准,同时建立面向定点医药机构的工作推进群。

6.2021年2月底前,各定点医药机构完成各项编码的应用工作,完成院端接口改造及网络连通性测试,3月15日前,按规范进行结算清单数据上传。

7.2021年3月底前,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医保结算清单上传数据的质控,设置上传校验规则,对上传的数据进行校验审核和实时反馈,并定期通报各定点医药机构的完成情况。

8.2021年3月底前,各地对落地应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上报市领导小组。准备迎接江苏省医保局对苏州市编码落地应用工作的检查指导、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信息业务编码贯标应用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工作力量,统筹部署和开展落地应用工作。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严格进度与质量要求,全流程参与标准实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贯标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三)加强考核评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医保部门要及时对落地应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定期形成评价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编码过渡平稳、上线畅通,医保业务工作不受影响,群众就医不受影响。

五、其他事项

1.各有关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沟通协调和工作进度上报工作。各地医保部门和市区有住院床位的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本机构联络员名单(附件1),2021年2月10日前报送至市医保中心医疗结算科。

2.各有关单位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将计入医保年度考核。

六、联系方式

市医保局联系人:宋良、张佳薇(基金监督处(信息管理处))、电话68358896。

市医保中心联系人:谈泽昊(医疗结算科)、电话69820513;施建平(信息科)、电话69820321。

工作QQ群:783273577(苏州医保信息编码交流群)。

附件:1.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联络员名单

      2.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贯标工作计划表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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