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欢迎访问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资讯中心>工作动态
市医保局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专项督查
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02-09 16:27   访问量:


2020年5月,我市全面执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20〕35号)的相关规定,200多家有独立采购账号的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均在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阳光采购。

为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政策进一步落地落实,规范采购行为,近期,市医保局对部分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组织开展了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专项督查。

本次督查工作主要围绕阳光采购政策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省市联盟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医疗机构线下采购情况和原因、医疗机构与省平台联网情况等方面开展,通过现场提取系统数据、抽样比对、数据挖掘、定量分析,相关医疗机构在省平台总体采购率在95%以上。督查组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了集中反馈,市医保局张祥生副局长就进一步做好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相关工作,对相关医疗机构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机构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压实采购主体责任,深化对政策的理解把握;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认真分析自身在落实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招采制度改革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找准并分析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议;三是要认真对照督查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专项督查活动,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牵引“三医联动”改革的需要,也为我市下一步深化医药价格改革提供决策参考。

相关稿件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平泷路188号  邮政编码:215031  政务电话:0512-68358593   业务咨询电话:12393

苏ICP备10219514号-1      网站标识码:3205000070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