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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市调整有关医保缴费费率及缴费基数
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0-07-02 17:18   访问量:

为推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根据国家、省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政策及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基本政策和待遇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3号)规定,2020年7月1日起全市(不含工业园区,下同)执行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具体如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7%,即基本医疗保险6%、地方补充医疗保险1%,个人缴费比例为2%。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9%(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

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比例为5%。

实施统一费率后,全市各地费率均有不同幅度的下降,今年下半年共计可减轻参保企业的负担约为10.23亿元。

以市区A先生为例,他的月收入为10000元,调整前每月缴费:

单位:10000*8%=800元 ,个人:10000*2%+5元=205元(注:5元为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

若A先生30岁,有10000*3%=300元进入个人账户。

若A先生46岁,有10000*4%=400元进入个人账户。

调整后每月缴费:

单位:10000*7%=700元,个人:10000*2%+5元=205元。

调整后企业比原来少交100元,但划入个人账户金额不变,个人待遇不受影响。

除有关缴费费率调整外,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调整为3368元。

以市区B先生为例,调整前每月缴费:

3030*10%+5元=308元(注:5元为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

若B先生30岁,有3030*3%=90.9元进入个人账户。

若B先生46岁,有3030*4%=121.2元进入个人账户。

调整后每月缴费:

3368*9%+5元(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308.12元

若B先生30岁,有3368*3%=101.04元进入个人账户。

若B先生46岁,有3368*4%=134.72元进入个人账户。

调整后个人负担不增加,但个人账户略有增加。

此外,不符合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有关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员,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办理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手续时,月缴费基数按5613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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