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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9-12-18 13:01 访问量: |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
近年来,随着支付方式改革、招标带量采购等工作的推进,“先预付、后清算”的结算方式应用日益增多。为防范基金风险,现就做好预付款项目运行监测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医保经办机构要对现有采用预付方式与医药机构等单位结算医保基金的情况进行梳理,形成目录,对于其中缺乏依据的预付款项目应逐条制定处理方案。以上目录和处理方案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新增预付款项目,应当有国家、省、市明确的文件依据。
二、医保经办机构要建立预付款项目运行监测内控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制定监测指标,规范指标异常的处理流程,避免发生大额基金欠款难以收回的风险。内控制度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医保经办机构应当完善与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协议,明确预付款项目运行监测相关要求,在条款中列明双方在预付款发放、清算、不足款补足、欠款收缴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在定点医药机构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偿还欠款等义务时,医保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催告履行,并根据情况作出要求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预付款运行监测情况纳入对经办机构的监督考核,既要保障医药机构按时获得结算款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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