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医保局、卫健委(社会事业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生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物理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6〕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价格调查、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市医保局牵头制定了我市物理治疗和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物理治疗和颌面外科类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
(一)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原则,落实规范整合后的物理治疗和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17项(主项103项,加收项108项,扩展项6项),并制定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附件1、附件2)
(二)根据省局文件要求,停用现行20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3)
二、相关管理要求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价格项目,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全面落实收费公示,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各市、区医疗保障及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规范整合后价格项目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与指导,密切关注政策调整后的影响,对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反馈,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实施。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30日起执行。
附件:
4.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物理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6〕16号 )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