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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医保价招〔2023〕18号)
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12-05 14:22   访问量:

各市、区医保局、卫健委(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深化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落实价格管理主体责任,根据《苏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考核办法(试行)》(苏医保价招〔2022〕16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2022年度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组织形式

(一)考核范围

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不含护理院、社会福利院下属专科医院和部队医院)。(附件1)

(二)组织形式

本次考核由苏州市医保局统一部署,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苏州市医保局、卫健委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负责市本级、工业园区、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所属医疗机构的考核,并对昆山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吴江区各抽1家三级医疗机构开展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内容

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强价格管理、执行价格政策、落实改革任务、收入结构变化、规范价格行为等5个方面共12项考核指标。具体考核内容见《苏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考核评分表》。(附件2)

(二)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和查阅账册相结合的方法,主要包括:听取医疗机构加强价格管理、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情况汇报,检查医疗机构收费数据库、收费公示,抽查收费清单,检查建立规章制度、执行价格政策相关台账资料。

被考核单位应当准备好以下台账资料:2022年度医药价格收费情况报告表、2022年度医药价格收费情况总结、2022年度收费管理台账资料、财务报表、收费清单(不少于10份)等。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抓好落实。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考核是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好考核工作。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考核资料。

(二)强化结果运用。本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考核结束后由市医保部门统一公布排名。考核结果与医疗机构报价、医保支付和医保定点考核相挂钩。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应当向市医保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严明工作纪律。考核人员要客观公正、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工作规则,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苏州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名单

      2.苏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考核评分表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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