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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事项的通知
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0-12-10 14:56   访问量:

各市、区医保局、卫健委(社会事业局)、中医药管理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9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卫健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医保局分别于每年4月和10月进行两次申请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项目集中初审,并上报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医保局;各公立医疗机构于每年3月31日和9月30日前将申请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的相关材料提交市卫健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医保局。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做好试行期间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跟踪评估,及时了解实际开展情况,执行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完善项目内涵、价格的政策建议,并于试行到期前报市卫健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医保局。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95号)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苏州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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