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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0-04-28 14:50   访问量: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城区分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医用耗材招采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全面推进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医用耗材在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阳光采购、公开交易,推动市内公立医疗机构销售医用耗材的生产经营企业在省平台挂网,鼓励军队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阳光采购。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22号)转发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

      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22号)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2日

《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苏医保发〔202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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