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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8-06 16:23   访问量: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外地驻苏单位及其职工或雇工,均应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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