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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网上申报
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03-13 10:01   访问量:

一、办理范围

苏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二、办理流程

1.单位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上证件均需同时提供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苏州市数字证书业务申请单》,至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受理窗口,或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在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的专设窗口,办理数字证书申请手续,并领取数字证书及安装光盘。《苏州市数字证书业务申请单》可通过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网站(www.ca.suzhou.gov.cn)下载,也可直接到办理窗口领取并填写。

2.单位携数字证书和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出具的《数字证书应用开通工作联系单》,到医保关系所在地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书。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根据单位具体情况及申请事项,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3.单位使用数字证书,在本单位的电脑上进行安装。

4.单位登录“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后,选择单位登录,登录成功后可操作相应业务。

三、注意事项

1.单位登录成功后,即可在首页下载《单位网厅业务操作手册》,请单位在操作前优先进行业务学习。对具备多个角色、需由本单位不同部门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分别办理不同类别业务的单位,可前往单位所在市/区经办机构对单位网厅职工征缴业务进行二级密码设置。

2.单位在网上进行的所有医疗保险申报业务,必须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单位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保证申报数据的安全性,并对网上进行的所有医疗保险业务操作和申报数据承担法律责任。

3.不具备网上申报功能的医保业务,以及因不符合网上申报平台设定条件、被系统自动阻止提交的医保业务,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相应窗口按规定办理。

4.单位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办理的业务,经第三方数字认证后,书面材料和表单可不再向医保经办机构报送(医保经办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但仍应妥善保管有关原始材料以备核查。

5.未申请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其各项医保业务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相应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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