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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
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0-03-04 17:47   访问量: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全省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安排,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以下简称编码信息维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定点医药机构编码信息维护工作旨在建立覆盖全国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医保护士、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师的代码数据库,按统一标准赋予其唯一性的机构/人员编码,以满足定点协议管理、服务就医结算需要,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支持医疗保障诚信体系建立、基金监管、数据分析和政策决策,实现信息共享,方便公众查询。

二、责任分工:各定点医药机构负责本单位机构和人员的信息维护;县区级医保部门负责维护审核与本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信息;市社保中心负责维护审核与本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信息,以及审核县区级医保部门提交的信息。

三、维护方式:由维护人员自行注册登录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医保业务编码标准维护”专栏进行维护。

四、工作要求:

(一)各维护责任单位应高度重视该项编码信息维护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实名注册,认真准确填报,并对填报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2020年4月15日前集中完成本市所有存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医保护士、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师的信息维护并提交省医保局审核。在集中维护工作完成后,遇有信息变动,应及时变更相关信息并告知上一级维护/审核人员。负责维护工作的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做好原维护人员的授权终止和新维护人员的重新授权工作,以免发生无人维护或非指定人员随意维护的情况。

(二)各市、区医保部门负责协议管理的机构应做好对协议定点单位开展编码信息维护的组织、培训、指导工作。在集中维护期间,每周四下班前向苏州市医保局上报本部门维护进度(详见附件1)。在集中维护工作完成后,持续做好后续动态维护工作,并将完成编码信息维护作为2020年4月15日以后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医保刷卡的必要条件。

(三)各定点医药机构应按各市、区医保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机构和人员信息的填报。对有隶属关系的连锁药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人员数量较多的大型医疗机构等,机构主要负责人应根据情况,协调本单位人事、医保、信息等部门协作维护。

(四)定点医药机构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单位信息维护、维护数据质量较差,或者故意瞒报、谎报信息等情况的,由其属地医保经办机构通报批评,并按照定点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处理。

附件:1.定点医药机构编码信息维护进度表

     2.定点医疗机构操作指南

     3.定点零售药店操作指南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3日

附件1定点医药机构编码信息维护进度表附件2定点医疗机构操作指南附件3定点零售药店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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