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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39号提案的协办意见(苏医保复字〔2024〕第2号)
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5-08 15:33   访问量: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经研究,现对市农工党提出的《关于新形势下助推苏州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现行做法

我局全力服务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支持创新药品和医用耗材尽快进入临床。相关举措如下:

(一)推进药品医用耗材尽快挂网。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服务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4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创新药品和创新类医用耗材,按企业申报价格直接挂网,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使用。挂网通道全年开放,实行随报随挂、应上尽上。此外,江苏省医保局近期发布了《关于推进阳光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15号),进一步简化其它药品挂网条件:对于挂网省份数量暂不达到要求的产品,企业承诺最低价后,可先挂网但暂不确定挂网价,待采购该产品的医疗机构数量达到6家(部分新批准注册药品3家)后,按医疗机构采购最低价确定挂网价格。                

(二)推进地产优质耗材进医保目录。建立普惠型商业保险(苏惠保)苏州创新药械目录,对于进入苏州创新药械目录的产品,临床使用的费用列入苏惠保保障范围,推动我市地产创新产品第一时间纳入临床应用。

此外,我局结合江苏省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建设要求和本地目录管理情况,及时做好本土企业产品纳入目录管理工作。

(三)推进创新药品进入医药机构使用。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国谈药品配备使用的主体责任,在创新药进入国家谈判药品目录后,定点医疗机构应在一个月内召开专题药事会,将谈判药按需纳入医院药品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做到“有需必采”“应采尽采”。及时将创新药纳入“双通道”管理。拓展本地产品在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销售渠道,支持本地产品在定点零售药店的销售。

(四)优化医保结算政策。我市医保结算政策中明确将创新技术作为DRG特病单议按实结算的条件之一,按照我市特病单议审核指导意见,医院申请的病例所用药品、耗材在《苏州市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创新名优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内、且药品耗材费用明显影响医疗总费用的,可按规定按实结算。

二、下一步工作

生物医药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局将继续服务好生物医药创新发展,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对接,群策群力,以提高药品可及性、提升医疗保障水平为主线,加快推进地产优质产品的落地应用。

(一)想尽办法推动产品更快挂网销售。一是继续发挥好阳光挂网绿色通道的制度优势,提高服务效率,以“随报随挂”的方式支持创新产品尽快上市应用;二是对于其他重点产品,协调帮助企业尽快达到挂网条件,鼓励、支持、推动本地企业加入集中带量采购,做好中选结果平稳落地实施;三是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企业合理建议诉求,尤其是医用耗材方面,争取政策支持、优化挂网条件。

(二)尽心竭力助力产品进入医保目录。继续发挥好联系协调机制作用,通过产业专班、走访调研等形式,定期听取企业在医保目录、医保支付、产品挂网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同时,加强与上级医保部门沟通,努力争取政策支持,采取问题反映、政策建议、工作报告等多种为本地企业呼吁、宣传、推介。

(三)千方百计解决创新药落地应用痛点堵点。医药机构的配备使用是产品落地的关键环节,压实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国谈药主体责任,通过强化协议管理、优化基金支付,与卫健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考核管理形成合力,督促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以进一步提地产产品临床应用可及性。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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