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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75号提案的协办意见(苏医保复字〔2024〕第4号)
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5-08 14:32   访问量: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经研究,现对郑炜委员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医养结合普惠服务建议”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医养融合工作是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我市医疗保障部门对推进医养融合工作高度重视,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医疗保障体系,入住护理院的参保人员可同时享受住院医疗保障待遇和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显著减轻了个人经济负担。

一、应纳尽纳,促进医养融合产业发展。我市医养融合护理机构符合卫生、民政设置条件,可按规定申请成为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入住医保定点护理院的参保人员,可正常享受住院医保待遇,苏州全市共有定点护理院88家,市区范围定点护理院42家,定点护理院按照服务质量以床日标准支付医保基金,标准是一级护理院95元/床日、二级100元/床日,另外补贴临终关怀525元/人。医保基金缓解了病人的住院压力,为护理院打开了市场,医保基金的合理投入成为了医养融合护理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根据2023年医保结算情况,苏州市区职工居民医保现金负担率为25.9%,苏州市区护理院入住职工居民现金负担率为9.8%,护理院住院病人现金负担率为所有住院机构最低。当前医保基金运行压力较大,职工医保基金收支基本相抵,居民医保基金当期出现赤字,医保部门将结合诊疗实际和基金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医保待遇水平。

二、优化服务,缩短受理经办时间。根据国家医保局出台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应满足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的时间要求,医疗机构提出定点申请须满足国家法规要求。同时,我局在贯彻执行国家、省的协议定点要求的基础上,出台了《苏州市医疗保障医药机构定点协议管理经办规程》,对协议定点流程提成规范性要求,明确医药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办理时间从受理到确定公示名单不超过20个工作日,目前我市医保定点机构评估时间一般为14个工作日,比省里规定缩短了6个工作日。

下一步,医保部门将持续关注医养融合机构发展,推进养老护理产业发展,合理调整参保人员待遇和医疗机构支付水平,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一老一小”医疗保障工作。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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