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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21号提案的协办意见(苏医保复字〔2024〕第9号)
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5-08 15:14   访问量: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经研究,现对潘奇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苏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精神卫生既是全球性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的重大社会问题。精神障碍高患病率、高致残率、低治疗率、低康复率的特点,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负担。切实减轻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不断提高精神疾病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险保障力度和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是精神障碍患者获得良好治疗,尽早回归社会的有力举措,也是我们医保部门一直以来努力的目标。

近年来,我市不断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医保待遇。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严重精神障碍,可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并享受相应的门诊待遇。每年在门诊使用的抗精神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职工医保待遇限额从刚开始的3000元提高至目前的5300元、居民医保待遇限额从2000元限额提高至4300元,限额内医保统筹基金均按100%比例结付。

同时,我局联合市残联出台了《关于完善精神疾病患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待[2022]3号),将我市参保的持证精神残疾人全部纳入门诊特定项目保障范围,并通过与市残联数据共享和比对,历史持证精神残疾人不需要进行备案申请,实现待遇免申即享,简化患者及其家属门特备案手续,提高服务管理效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社会面的政策宣讲,使患者家庭了解参保惠民政策及相关医保待遇情况,进一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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