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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541号提案的协办意见(苏医保复字〔2024〕第5号)
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5-08 14:35   访问量:

苏州市民政局:

经研究,现对赵婧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保障工作”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流动儿童跟随进城务工的父母频繁地从一个地方搬迁至另一个地方,面临着适应新环境、融入新生活等各种问题,给流动儿童带来了巨大的负担和压力,可能引起他们在情绪、思想、身体等各方面问题,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与支持。为切实方便流动儿童就医,减轻流动儿童及其家庭就医负担,我们不断优化经办服务,扩大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提升保障力度。

一、畅通流动儿童医疗保险参保渠道,做到“应保尽保”

符合条件的我市流动人口,可为其在本市共同生活但未在本市入托入学的学龄前子女(0-7周岁)申请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在我市入学入托的流动人口子女可通过学校等渠道直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流动儿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与户籍儿童享受同样的缴费标准、财政补贴(2024年个人缴纳330元,财政补助750元),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二、简化经办流程,为流动儿童参保“简环节、减材料”

符合参保条件的流动儿童,其家长可向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等机构提出参保申请,相关事项采用承诺制方式,工作人员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查询申请人参保状态以及累计缴费月数,并当场告知申请人其学龄前子女是否符合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无需多次前往窗口办理。

三、完善异地就医政策,为流动儿童提供就医保障

不满足我市参保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医保,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就可以按参保地规定在苏州定点医药机构刷卡实时享受医保待遇,无需垫付医疗费用并来回奔波报销。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省医保工作部署,不断健全医疗保障政策措施,优化经办服务,更好地保障流动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联合定点医疗机构、街道社区、学校等加大医疗保险宣传力度,让流动儿童家庭及时了解医保政策待遇,及时参保,用足用好医保待遇,切实减轻流动儿童家庭就医负担。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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