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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5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苏医保复字〔2024〕第7号)
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5-08 14:45   访问量:

苏州市教育局:

经研究,现对周芝伊代表提出的关于“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部署“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时,强调要“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儿童青少年正处在脑智发育与心智发展的黄金期、心理问题与认知障碍的首发敏感期,加强其心理与认知健康工作是“健康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新冠疫情后,全球儿童青少年群体的心理与认知健康普遍恶化,部分青少年孤独感持续增加,抑郁、焦虑、失眠、网络成瘾等问题加剧,心理与认知健康服务需求持续上涨。青少年心理健康医疗服务,关乎下一代国家人口素质红利,为了切实减轻青少年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我市医保部门不断提高相关医保待遇的保障力度。

一是扩大医保覆盖面。根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付类别从“丙类”调整为“乙类”,三类、二类和一类收费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200元/次、180元/次和160元/次,并规定每次治疗不少于60分钟。

二是提高相关人群医保待遇。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青少年,若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严重精神障碍,可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每年在门诊使用的抗精神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在4300元限额内由医保统筹基金按100%比例结付。另外,2023年起我市增加了儿童孤独症门诊特殊病待遇。经指定医院确诊患者有孤独症的儿童,每年在门诊发生的相关治疗费用,在8000元以内由医保统筹基金按90%比例结付。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省有关任务部署,继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健全医疗保障政策措施,更好地保障青少年人群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大医疗保险的宣传力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健康促进活动。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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