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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21号提案的协办意见(苏医保复字〔2024〕第10号)
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5-08 15:18   访问量: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经研究,现对市致公党提出的“关于推进苏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医保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断出台相应举措,配合分级诊疗政策的落地,强化协同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设定不同结付比例,通过支付杠杆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首诊就医:

一、职工医保在职参保人员在一级及基层、二级、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80%、75%、60%,退休职工参保人员在一级及基层、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70%;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级及基层、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65%、40%、35%。

二、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要求,持续提高居民参保人员两病保障待遇,单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两病最高支付限额达3000元,并在基金支付比例上向基层进行倾斜,不断推进分级诊疗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探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医保支付政策的协同联动机制,使家庭医生有效发挥好居民健康和医保费用守门人作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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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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