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质量,根据《苏州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的通知》相关要求,苏州市医疗保障局现就《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施行情况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完善性、绩效性进行评估,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或其他人员、组织积极参与。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6月1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建议:
(一)信函方式:请将书面意见建议邮寄至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地址:苏州市平泷路188号602办公室,电话:0512-68358065,邮编:215000。
(二)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fandm@dehenglaw.com。
附件:1、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2、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成立《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