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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管理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10-19 12:15   访问量:

一、缴费(税务)

1.批量扣款。税务部门于每月21日至26日期间,对已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当月医保费进行批扣。参保人员应在每月批扣前在银行结算账户中存足资金,以保证正常扣款。

2021年9月底医疗保险险种状态正常的灵活就业人员,原社银协议自动批量转换为税银协议。

2021年10月后申请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参保状态中断人员),如需委托缴费,应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凭身份证与税银经办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办理委托缴费申请手续。

2.自主缴费。未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缴费人,或批扣不成功的缴费人,可采用线上缴费或税银经办银行柜面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二、退费业务

缴费人因重复缴费等原因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费(一般为社保办事大厅的税务专窗),相关费款由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退还。进入待遇享受期后,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三、缴费凭证和查询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官网(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进入“公众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查询并打印社保缴费凭证;

2、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税务局综合服务旗舰店(http://www.jszwfw.gov.cn/col/col140096/index.html),点击“个人服务”事项中的“江苏社保电子票库”查询并打印社保缴费凭证;

3、通过线上缴费方式缴费的,可在线上缴费模块中查询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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