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持续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和《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8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7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由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筹资标准为:老年居民3280元/人・年,其他居民2060元/人・年,学生儿童1040元/人・年,大学生1496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老年居民580元/人・年,其他居民620元/人・年,学生儿童390元/人・年,大学生256元/人・年,剩余部分由政府补助。
二、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筹资由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筹资标准统一为54元/人・年;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24元/人・年,剩余部分由政府补助。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市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集中参保缴费。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