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门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经研究决定,现就2026年度B级定点零售药店、B级门诊部(诊所)门诊总额预算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B级定点零售药店、B级门诊部(诊所)2026年门诊费用总额预算指标,基于其2025年门诊费用总额预算指标确定,其中,国谈药单独支付政策药品费用不纳入门诊总额预算管理。
2026年门诊费用总额预算指标=2025年门诊费用总额预算指标-2025年稽核扣回的违法违规费用
二、门诊总额预算指标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基金收入或支出明显偏差的,在基金可承受范围内适当调整。各B级定点医药机构门诊费用总额预算具体指标,由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另行下发。
2026年度B级定点零售药店、B级门诊部(诊所)门诊总额预算管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