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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22〕35号)
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01-13 11:16   访问量:

局各处室、市医保中心,各市(县)、区医保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苏府办〔202〕207号),让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全面了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精神和政策内容,现就我市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宣传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深刻领会改革意义。要深刻认识到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进一步健全职工医保互助共济、责任共担机制,更好解决职工医保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具有重要意义。

(二)精准聚焦改革重点。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影响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宣传时既要讲清楚改革背景、意义和措施,更要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内容,重点宣传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提升门诊保障水平、增强基金统筹共济能力、拓展个人账户使用功能等方面的改革“红利”。

(三)全面统一宣传基调。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我市全面实现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工作后的一项改革举措。全市医保部门要有全市一盘棋的大局观,全面准确落实工作要求,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宣传基调,在全市统一的宣传提纲的基础上,以丰富的形式、通俗的语言、简明的案例来宣传改革的精神和内容。

二、主要内容

(一)宣传内容

聚焦我市《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重点宣传改革背景意义和我市主要改革措施,主要包括提高门诊保障水平、提升门诊保障便利性、实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拓展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等措施。相应内容以宣传文稿、政策问答、具体案例等文案形式为载体。

(二)宣传对象和形式

以参保人员和参保单位为主要宣传对象,通过进行政策解读、组织宣讲活动、制作宣传小视频、印制宣传材料等形式,将政策送进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让参保人员广泛知晓。

(三)宣传渠道

1.新闻及广告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广播、电视等地方主流媒体、网络新媒体,以及地铁、公交、江苏广电开机画面等宣传渠道。(宣传形式:苏州电视台“苏城议事厅”、新闻通稿、政策问答、政策解读小视频等)

2.政府部门发布渠道。市、县两政府官方发布平台(苏州发布、苏周到等平台),市、县两级医保部门发布平台(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形式:新闻通稿、政策问答、政策解读小视频等)

3.医保经办机构和医保定点机构。(宣传折页、政策解读小视频等)

4.具有一定规模的参保单位,以及街道(乡镇)、社区。(线上线下政策宣传咨询会、宣传折页等,同时结合医保“六走进”宣讲活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等进行。)

(四)宣传时间

集中宣传期:2022年12月15日-12月31日。对改革背景、意义、内容进行集中式、轮动式宣传。

日常宣传期:2023年1月起,根据政策执行情况、咨询反馈情况进行常规性、针对性的宣传,主要针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高频问题,以持续编制政策问答、印制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宣传。同时,组成医保政策宣讲团队,对医保条线、两定单位、各大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持续开展宣讲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局办公室、局待遇保障处、城区分局、市医保中心为组员的工作专班,统一协调全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宣传工作。各市(县)、区医保部门应成立相应专班,加强与市医保局工作专班的沟通协调。

(二)明确工作分工。工作组长全面负责宣传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对接新闻媒体和宣传机构,组织开展相应宣传活动,印刷宣传折页、制作宣传小视频等;局待遇保障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宣传,整理提供宣传案例;城区分局负责起草宣传提纲、政策问答相关宣传文稿;市医保中心负责组织经办机构、定点机构进行宣传,面向参保单位等进行宣传。

(三)加强工作协同。市、县两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各市(县)、区医保部门要按照宣传方案要求,切实做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在当地的落地宣传,将政策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呈现,提高宣传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推进改革平稳落地实施。


附件:苏州市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宣传提纲和政策问答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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