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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2年度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22〕27号)

时间: 2022-11-02 10:24 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字体: 大 中 小】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医保局和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334号)文件精神,现就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明确如下:

一、2022年11月1日-12月31日,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2470元执行。

二、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全市职工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2470元执行。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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