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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转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21〕16号)
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09-15 09:03   访问量: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城区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有关政策,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办发〔2021〕32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支持三孩政策落地实施,2021年5月31日(含)之后生育三孩的参保人员,在卫生健康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后,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

二、各地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积极采取管用高效措施办法,优化经办服务,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地落实到位,主动做好正向宣传引导,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

附件:《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办发〔2021〕32号)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3日

转发国家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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