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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04-25 14:35 访问量: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可是在我们的身边,也常常会有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一起有关医保卡购买海淘产品受罚的案例——
经查,陈某是张家港市泰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出资人刘某的妻子,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发布日本海淘商品代购信息,部分参保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向其购买日代商品,陈某将这些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交给刘某拿到泰华堂药房进行刷卡,共计涉及违规刷卡金额140595.40元。
案发后,经办机构解除与张家港市泰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的医保定点协议,责令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共计金额140595.40元;处3倍罚款共计金额421786.20元。涉事参保人员退回违规结算金额并自退回违规费用到账之日起暂停社会保障卡实时划卡结算六个月。
根据2021年5月1日实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规定,个人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责令改正并退回基金,暂停医保卡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上述行为的,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保障基金有效、安全地使用守好我们的“保命钱”,需要您我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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